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市编办制定的《宝鸡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 10日
宝鸡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意见
市财政局 市编办
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和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做好陕西省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陕财办综〔2017〕9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积极稳妥、分类实施。按照现行政策,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四类,按其类别及职能,明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定位、工作要求,逐步扩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数量。二是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注重进一步规范目录编制、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环节。三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按规定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强化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宣传、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经费保障、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的政策衔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五是分类推进、逐步推开。先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策,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开。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二、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分类定位,推进购买服务工作
全市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事业单位类别,分以下情况不同程度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成剥离行政职能改革后,应当根据新的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强化公益属性,有效发挥政府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
(三)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条件逐步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力量公平竞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增强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五)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三、工作要求
(一)分类分步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2020年底前,全市各级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购买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原财政拨款改为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我市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做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改革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中省工作要求,选择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计局共5个部门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改革。8月底后,按照市财政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要求,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应将承担公共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相关财政拨款调整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
2018年,以上5个部门按照批复后的部门公共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签订购买合同,加强监督,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关费用。各县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选取不少于5家单位进行改革试点。
2019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省工作安排,市级试点单位扩大增加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6个部门。各县区按照本地区情况扩大改革范围。
2020年,全面推开,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宝鸡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
(二)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支持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协调约束机制,创新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深入。
(三)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细化由本部门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报经同级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指导性目录,作为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依据。
(四)推进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依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管理。购买主体要结合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推进政府购买事业单位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事业单位后续年度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考量因素,健全对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及效率。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县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指导推进本系统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计局共5个部门要把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抓好工作落实。2017年开始,市财政局、市编办将联合以上5个部门积极探索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有效经验,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积极指导、督促、推进所属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并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确保各项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七)强化宣传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加强对社会各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改革工作沟通协调,组织做好改革工作督导、专题调研、和经验推广,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